為了鼓勵二度就業的女性重返職場,勞動部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針對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180天以上的女性勞工,提供最高3萬元的「自主訓練獎勵」、最高3萬元的「再就業獎勵」,合計可領6萬元,另外也補助雇主每月3000元,最長12個月,今年上半年度申請時間從3月1日至5月31日止。
婦女再就業計畫3大項目申請條件、時間、金額一次看
1.自主訓練獎勵
鼓勵婦女規劃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能,完成訓練次日起30日內,檢附結訓證明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2萬元,完成訓練180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高發給3萬元。
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需於公告受理期間前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提出申請,準備自主訓練申請書及計畫書、結訓證書或證明文件、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及就業規劃等,且訓練課程必需和未來就業有相關性。
2.再就業獎勵
鼓勵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1/2以上者,發給1萬5千元。
想要報名參與婦女再就業獎勵,可前往各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臨櫃辦理,需準備的文件有再就業獎勵申請書、身分證件影本、工資證明文件影本、本人名義之存摺封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等保險資料委託書、以及其他足以證明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職場之資料或切結書,無申請次數限制。
3.雇主工時調整獎勵
針對雇主也有相對應獎勵,只要提供有照顧家庭需求之婦女工時調整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推介之婦女,僱用滿30日,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千元獎勵,最長12個月,等於可領3萬6千元。
雇主須向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備妥工時調整獎勵申請書報名,只要僱用符合資格的婦女滿30日,即可自次日起90日內,檢附雇主工時調整職缺申請書、領據、僱用名冊及薪資請領清冊、出勤紀錄,以及請領雇主工時調整獎勵之勞保、就保和職保投保資料表等資料,向原推介轄區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