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職場環境中,找到一個真心喜歡且做得開心的工作,似乎變得愈發困難。近日一位網友抱怨,自己曾求職近20份工作,但她發現無論是在餐飲、服務、傳統產業還是辦公室領域,合法遵守《勞動基準法》的公司似乎寥寥無幾!
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自學生時代起就換過近20份工作,包含餐飲、服務業、傳產或商辦等類型,但在這些工作中,她多次察覺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況,如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無加班費的超時工作、缺乏法定假期的雙倍薪資和特休假等,甚至在她遭遇車禍受傷時,仍被迫繼續工作,老闆更挑釁說:「有本事你去檢舉我啊,年輕人就是草莓。」面對這些不公,原PO最終忍無可忍,選擇直接檢舉,迫使老闆補發欠薪。
原PO在文中感嘆,自己一直是一名盡職的員工,從不遲到早退,請假總是提前規劃,與同事間的關係也相當和諧,也無不良嗜好,只是想找到一份符合合法標準的工作,即每日工作8小時、日薪不低於1000元台幣、準時下班並在加班超過30分鐘時給付加班費、薪水準時到帳,以及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不會被刁難,「也沒有要求什麼很刁難的條件啊,怎麼就找不到合法的呢」。
PO文一出,許多網友表示支持,「很好,去檢舉,維護自己的工作權益」、「一堆奴還幫這些爛公司爛主管講話」、「台灣環境就是欠缺你這種願意站出來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勞基法真的都是資方逼出來的」、「感謝妳讓台灣的勞動環境愈來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