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肉品!出國旅遊注意,帶「2物回台灣」重罰500萬元

2024-03-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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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表示,電子煙、加熱菸不得輸入和使用,否則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示意圖/取自photoAC)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電子煙、加熱菸不得輸入和使用,否則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示意圖/取自photoAC)

各國法律規定民情都不同,有些在國外合法的東西,在台灣未必合法,從國外回台務必注意。許多民眾出國時會受親友委託買菸,但這2種千萬別帶回國!新北市衛生局表示,電子煙、加熱菸不得輸入和使用,否則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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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內《菸害防制法》修法上路後,新北市衛生局已裁處輸入電子煙,或加熱菸118件,並累計監督銷毀近7000條加熱菸、加熱菸主機、類菸品等相關違規品項。

菸害防制法新法已於112年3月22日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電子煙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因此,出國玩回台灣,不管數量或多或少,都不可以攜帶入境,送禮抑或是自用都可能受罰,且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罰鍰,罰完錢後貨品也不可以領回,將全數被銷毀。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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