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要注意,112年度有三大變動,包括成年認定門檻下修至18歲、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0.2萬元、個人受控外國企業需申報營利所得,提醒民眾繳稅千萬別出錯。
1.成年認定門檻下修至18歲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從2023年元旦起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連帶扶養親屬免稅額認定的年齡門檻,也將從「未滿20歲」及「滿20歲以上」改為「未成年」及「已成年」。
依《所得稅法》規定,減除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時,同樣改以受扶養親屬未滿18歲為限,滿18歲以上則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其免稅額。
2.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0.2萬元
今年5月報稅,每人基本生活費將由19.6萬元調升至20.2萬元,較上次申報年度增加6,000元。
3.個人受控外國企業須申報營利所得
自112年1月1日起,我國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增加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營利所得申報(CFC所得),若同一申報戶的CFC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就得算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申報。
CFC制度多適用於台商,若台商透過企業控制國外低稅負公司,且本人、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達10%以上,即便符合豁免條件也須向國稅局提交資料,申報揭露CFC資訊。
*CFC制度豁免條件
1. CFC 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且被動收入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比率低於10%。
2.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且個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控制之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數亦未達700萬元者。
另外,配合物價變動,各項扣除額皆有所調整:
「免稅額」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調高至14.55萬元。
「標準扣除額」單身者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調高至26.2萬元。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1.8萬元。
「課稅級距金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分別按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調整。
「租金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不適用。
「幼兒學前扣除額」也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同時提高扣除額,第1名子女為15萬元,第2名子女及以上子女加成50%,即每名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條款。
以養育2名未成年的雙薪家庭舉例,年收入低於108.6萬元者,2024年報稅時不用繳稅,相比2023年多出5.6萬元。
另外提醒,若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除補徵稅款外,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