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知法犯法!性侵、猥褻20名少年「電腦都是偷拍性愛片」 刑度總計73年5月

2024-04-0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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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知法犯法性侵未成年少年。(示意圖/Pixabay)

員警知法犯法性侵未成年少年。(示意圖/Pixabay)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務員鄭姓男子在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不少未成年少年,沒想到他竟不顧對方意願性侵得逞,甚至強迫拍攝猥褻、性愛影像,更將相關影片收藏在自己的電腦裡。鄭男不滿二審的8年4月有期徒刑再上訴,三審結果出爐後,確認他對20名少年性侵猥褻部分定讞,總計遭宣告73年5月的刑度,後續將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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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過 性侵 哭(示意圖/取自pixabay)
員警性侵多名少年。(示意圖/取自pixabay)

鄭男自2018年從警察大學國境系畢業後任職員警,並在短短4年內晉升至2線2星的高階警官,也曾在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擔任警務員。根據判決書,鄭男2022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年僅15歲的少年,沒想到他竟將對方帶到台北市中正區某處公廁性侵,而少年的家屬報案後,鄭男也被逮捕到案說明,但鄭男只承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否認性侵。

檢警循線追查後,成功破獲鄭男電腦,並發現藏有10多名身穿國中制服少年的猥褻、性侵影像,檢方也以「對少年猥褻」、「對少年性交」等罪對鄭男提起公訴。另外,國道警察局當年也召開考績會,將鄭男記2大過後免職。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共有21名少年受害,且根據受害人證詞,鄭男非但與未成年少年發生性關係,甚至違反受害人意願拍攝性影像、判處鄭男9年有期徒刑,另判刑6個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不過,案經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審酌鄭男對多數犯行認罪,且已與部分受害人和解,改判8年4月有期徒刑,另判5個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之刑。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共有20名被害人、31個犯行有罪,合計加總刑度達到73年5月,目前已確認其中有一項違反少年意願性侵的罪行已是宣告7年6月定讞。鄭男目前最少需坐牢至少7年6月以上,實際刑罰則仍需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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