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不住出國旅遊的誘惑!一名28歲的范姓通緝犯,因太想出國玩,找林姓友人協助,製作出一張2人容貌相似之處證件照,范男則用該證件照去申請身分證、護照等,最終成功出國11次,所作所為被發現後,被依2罪判處4個月及5個月的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遭到通緝的范男找到林男幫忙,2人在2018年先是分別到竹北的6家照相館拍攝照片,再拿那些照片做成容貌相似之證件照。後來范男持合成證件照及林男的戶口名簿影本,冒充林男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身分證補發,隨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護照,過程全都順利成功。
范男最終持以合成照所申辦成功的護照,在2018年7月7日、7月8日、10月17日,2019年1月30日、3月15日、5月26日、6月10日、6月14日、7月16日、8月21日、10月15日出境,成功次數高達11次。
新竹地院認定,范男明知國民身分證及護照等證件均屬個人之重要身分表彰,亦涉及國家各主管機關對於領證人資格之管理,其竟為躲避自身刑事責任,擅自以他人名義申領上開證件,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國民身分證管理之正確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對於護照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國民入出國管理之正確性。
林男事後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5個月,而他使用合成照做出的身分證及護照皆已被註銷並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