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們注意了!113年度「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開放受理申請,時間從4月8日至12月31日止,已通過112-113年度內政部「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且符合本補貼資格者,不用再提出紙本申請,只需在收到政府核發的確認信函後,於申請期間內回復即可。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可領4000元,1類人免申請直接入帳
「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凡於台中市租屋,家有12歲以下子女,每名補助4000元,且取消舊年度原先每戶至多補助3名子女的限制,此次補助子女數不設限,更開放承租於台中市社會住宅的市民申請。
已通過內政部「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並符合本補貼資格者,不用再自行申請,只要在收到政府確認信函後回復即可。
非舊戶的申請者,則需在受理期間內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至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系統進行線上申請,或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申請,亦可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日以郵戳為憑。
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1.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已成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
2.申請人在台中市設有戶籍。
3.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12歲(含)以下之子女(含胎兒)。
4.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5.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4萬6416元。
6.申請人租賃地址為台中市,且符合本補貼相關規定。
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家庭成員之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定期租賃契約書影本(租賃日期須於申請時有效)。
4.租賃房屋地址之最近年度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影本。
5.家庭成員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年度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項資料無遮蔽)。
6.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影本。
7.申請人或其配偶如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