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大亂鬥吵什麼?4大爭議「藍綠白各自主張」懶人包一次看 總統該不該被質詢?

2024-05-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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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與國民黨17日在立法院爆發嚴重衝突。(陳昱凱攝)

民進黨與國民黨17日在立法院爆發嚴重衝突。(陳昱凱攝)

立法院大亂鬥登上外媒版面,讓台灣政治亂象再次引起討論,究竟為了什麼要大打出手,風傳媒懶人包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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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黨17日提出國會改革法案,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增訂藐視國會罪」、「調查調閱權」及「修訂人事同意權」四大面向進行審議,然而卻在立法院爆發嚴重肢體衝突,造成4人受傷,爭議點整理如下:

●總統國情報告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且依立法院4分之1以上立委提案,通過決議後,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總統得咨請立院同意後,到立院進行報告。

國民黨主張,總統應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在3月1日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則應在就職兩週內提出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到國會報告。

民眾黨則要求將國情報告從原定的「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修正為「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且國民黨及民眾黨都認為總統必須「即問即答」。

對此,民進黨認為,《憲法》未賦予立法院「質詢」總統的權力,即問即答的方式違憲,可維持現行法案,未提出相關修改。

●調查調閱權

國民黨主張,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同時增訂第9章之1,讓各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以舉行聽證會,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等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民眾黨則提出將第8章條文內的「調閱」修改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擴大相關人員陳述證言的權限。

對此,民進黨主張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立院院會層級可成立調查委員會;各委員會則成立調閱小組,在訴訟判決、訴願事件確定前都不可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不可侵犯其他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

●藐視國會罪

國民黨提出《刑法》應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出席聽證會受質詢若虛偽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官員若隱匿或虛偽陳述,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且不接受制止,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則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若超過質詢範圍,未經主席同意或答詢不涉機密下,被質詢人不得拒絕、隱匿或虛偽陳述;官員虛假陳述處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民進黨未提出藐視國會相關條文,主張透過「立法委員行為法」強化國會議員自律

●修訂人事同意權

國民黨主張,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等人事同意權案,需舉行聽證會且審查至少進行一個月,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認為,人事同意權案前應舉行公聽會,審查不得少於兩個月,記名投票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

民進黨表示,將「召開公聽會」入法來輔助人事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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