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對王姓父子在38年前對外宣稱擁有社子島某塊土地所有權,並以每個月2萬元租給一位吳姓紙廠老闆。吳姓業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租用這塊土地長達20年時間,總共付了超過1600萬元的租金,直到18年前收到國產署通知,才知道自己被政府指控佔據國有地,最扯的是國產署只針對其中15坪提出拆屋還地之訴,法院最終判決非法占地的王姓父子只須賠償26元,簡直有夠離譜。
根據《鏡週刊》報導,紙廠業者吳兆賢表示,自己1986年經由朋友介紹,以每個月2萬元的租金向王姓老翁承租了士林溪州段二小段14-1、14-2、498、498-1等4個地號,總面積共計100坪的土地,用於建造「明亮紙業工廠」的廠房。
雙方20年來相安無事,直至吳兆賢在2006年收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發函通知,才驚覺自己租用的竟是國有地,而王姓父子根本不具土地所有權,20年來卻以收受租金的方式竊占國有地,光是他一人就繳了逾1600萬元,就連隔壁建造的工廠也是受害者。
王家父子得知他已經發覺真相後,王姓父子的兒子不僅故意停放貨車阻礙廠房進出,還持球棒恐嚇,甚至無故駕車衝撞吳兆賢的兒子,手段極其惡劣,雙方展開法律訴訟攻防,王姓父子以「遷讓房屋之訴」將吳兆賢告上士林地院,法院最終判決吳兆賢敗訴,需遷讓房屋,且每月繳納4萬元租金至法院指定帳戶,目前已累計超過400萬元。
然而國有財產署僅對其中15坪位於河川水利地的國有地提出拆屋還地之訴,還在訴訟期間將土地重新出租給王姓父子,卻沒對王姓父子追討其餘土地,讓吳兆賢感到相當不滿,認為政府並未要求全面拆屋還地,將土地恢復原貌,而且法院只判處26元的象徵性罰金,是在變相鼓勵非法占地行為。
對此吳兆賢已經發出5次發出律師函,要求國有財產署認定王姓父子竊占國有地的事實,並全面清查其在社子島非法出租國有地的行為;他呼籲政府嚴格執法,保障國有土地,避免讓非法占地者僥倖得利,並給予合法使用者公平的對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副分署長蔡芳宜回應,若申租者在1993年7月21日前已占用土地,且擁有房屋使用事實,依法會輔導其申租,合法使用。
不過蔡芳宜也坦言,類似的國土爭議在台灣屢見不鮮,部分是因民眾檢舉查知,也有部分是地方政府查報不實所致。她強調,國產署將致力於改進管理,並希望通過合法化輔導,減少此類土地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