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生病卻裝病請假,公司可以合法解雇嗎?律師:可以,資遣費也不必給

2024-06-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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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此,勞工倘若未依請假之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即使有請假之正當事由,無論是打電話還是LINE請假,仍是違反公司規定,雇主可依法記上曠職,應認勞工構成曠職(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年度勞上字第六七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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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病裝病請病假,可視為「曠工」!

如果勞工請病假,但卻是裝病,將構成曠工,如果曠工連續三日或一個月累積達六日以上者,雇主即可依照《勞基法》第一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不經預告解僱勞工,且不須給任何資遣費。

桃園某公司曾有一名員工,在民國一○二年間請病假,且提出相關證明,但法院向醫院調查發現,該名勞工就診時,醫師表示並無大礙,而無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之情形,因此雇主以該名勞工無故曠職三日,依《勞基法》第一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終止勞動契約,法院認為合法。(臺灣高等法院一○三年度勞上字第九九號)

《勞基法》固然保障勞工權益,但不代表濫用制度之人也會受到保障。特別是AI時代已然來臨,職場面貌重塑,強大的人工智慧不僅會取代很多人的工作,也會讓很多弊端無所遁形,勞資雙方均應秉持最大善意及誠信遵守勞動法令,才是勞資雙贏的正確方向。

員工請假,雇主把關兩提醒:
1 無論透過電話、郵件、LINE,只要有告知請假理由及天數就算符合法定的請假方式。
2 員工傳送請假訊息後,需等到雇主回覆同意才算完成請假。

作者介紹:陳業鑫

以普及勞動法知識為己任、在勞動法普園地筆耕不輟的園丁。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知名餐飲集團公司獨立董事及國立大學EMBA教職經驗的律師,100 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 年度百大MVP 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 雜誌》、《Career 就業情報》專欄作家。

現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及數個非營利組織董監事,同時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外商、中小企業、人民團體及工會法律顧問,且獲選為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臺北、士林、基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並曾在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及桃園、雲林、高雄、橋頭地方法院等司法機關講授勞動法議題。

於高雄地院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擔任法官及律師期間均有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成功紀錄。民國95年間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為主要執業領域。擔任外商及上市櫃公司董監進修課程及企業主管內訓講師,持續推動「法律普及」志業。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天下雜誌《勞資小白超實用寶典:懂一點法律3,32道勞資難題,招募、資遣、性騷防治全應用》

責任編輯/郭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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