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擁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台中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活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每月最多可拿到9485元,要注意的是,這項補助設有不同收入財產標準及排富條款,民眾須向區公所申辦,本篇整理「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請領資格、補助金額與申請方式,帶你一次看。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請領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者,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113年度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4,574元*1.5倍=36,861元)。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台灣省不動產限額二倍(366萬元*2倍=732萬元)。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為1人時,合計未超過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金額
1.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9,48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5,437元。
2.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4,049元。
3.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4,049元。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方式
備妥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台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繳還。
2.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其他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
其他詳細補助資訊請至【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