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遺囑是對自己財產和家人的負責任行為,同時也確保了在 過世後,自己的意願能夠被尊重和執行。
以下文章中,煦陽生活將介紹遺囑的重要性與 5 種遺囑格式,並手把手教你如何撰寫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為什麼要寫遺囑?
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是撰寫遺囑時最關鍵的部分,並且是繼承人最關心的內容。
以下將詳細說明如何撰寫具法律效力的遺囑,確保財產能按照你的意願進行分配。
身後事安排
許多人忌諱討論身後事,但在遺囑中以書面形式詳細交代身後事安排,包括安葬方式、告別式的細節和喪葬費用的處理,可以保障這些意願的實現。
如果有生前契約,也記得在遺囑中註明聯絡人,以便親友聯繫。
無法言說的心聲
如果有難以啟齒的重要信息,需要在過世後讓親人知道,遺囑也是一個適合紀錄的地方。
遺囑的定義
遺囑,是指遺囑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分配財產,並在遺囑人過世後生效的書面文件。
遺書、遺言和遺囑雖然字面上相似,但只有遺囑具法律效力。遺囑的撰寫需要符合法定條件,否則將不具法律效力,僅僅是一般認知中的遺書。
常見遺囑格式
1. 自書遺囑
自己親筆書寫的遺囑,並且要全文手寫,包括明確的日期(年、月、日)和親筆簽名。
不可使用打字或電腦列印,如果有塗改或錯字需要在一旁特別註明,以保障遺囑的完全效力。
2. 公證遺囑
一般認為,公證遺囑是保障性最高的遺囑格式,需要到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可以使用打字方式書寫遺囑。
由遺囑人口述、公證人筆記與見證,遺囑人、公證人以及兩位見證人需要在遺囑上親筆簽名+明確日期。
3.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的最大用意是為了保障遺囑的保密性,在生前將公證後的遺囑放入密封信封,由遺囑人、公證人與兩位見證人在信封上簽名,遺囑在遺囑人過世後才打開。
4.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通常適用於不方便親自書寫的遺囑人,由三位見證人中的一位作為代筆人,最後由遺囑人與全體見證人簽名。
雖然流程類似公證遺囑,但代筆人並非公證人身份,因此可能會有真偽遺囑的爭議。
5. 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只適用於遺囑人生命危急、無法書寫的情況,需要在三個月內完成書面確認,超過三個月後即失效。
口授遺囑又分為兩種形式:
1. 筆記形式
遺囑人需指定兩位見證人,向他們口述遺囑內容。
其中一位見證人會將遺囑人的口述內容書寫紀錄下來,並標註明確日期,最後由見證人全體一同在遺囑上簽名。
2. 錄音形式
遺囑人需指定兩位見證人,使用錄音設備記錄遺囑內容。
遺囑人在錄音中,要清楚講出自己的姓名與遺囑的日期。見證人也需在錄音中表明遺囑的真實性,並講出自己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