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交通安全,各縣市紛紛祭出檢舉規章,不過也常有為人所詬病的模糊地帶,日前就有一名網友行經彰化縣彰水路與線東路一段路口時,發現一輛BMW正停在線道等左轉,但當時明明已經綠燈卻遲遲不見車輛移動,因此該名網友便上網檢舉對方,而彰化警方也回信表示「可依法舉發」,沒想到掀起網上兩派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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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發布一個行車紀錄影像,時間於4月29日下午1時30分,他正行經彰化縣彰水路與線東路一段路口時,遇到前方一輛車正停在線道等著左轉,但是當時早就綠燈亮起,於是他便等待該名駕駛起步,不料過了7秒後,路口號誌從綠燈轉為紅燈,並出現左轉燈號時,這名駕駛才左轉通過。
對此,該名網友依法檢舉BMW駕駛,並在影片中分享檢舉信;信中寫著檢舉源由為「無故於車道中暫停」,而違規事實內容為紅綠燈已轉至綠燈多時,卻無故在車道中暫停,「因此若為觸犯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寄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檢舉信寄發後,彰化警方也回信表示「經本分局審查提供之影像內容後,將針對受檢舉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依法檢舉」;貼文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熱議,有人認為確實該檢舉,「很好,人教人學不會,罰單教人一次就會」、「看不懂號誌還能上路餒」、「三寶還蠻多的」、「留言區釣出一堆駕照該剪掉的,自己不懂法規、看不懂燈號,還到處護航違規仔,被警察栽贓怪誰」。
也有不少人認為這個法條規範本就模糊不清而頗有爭議,「4個燈,有一個應該是左轉專用吧,依照警察會說請遵守號誌」、「之前很多人說圓綠燈沒箭頭照樣左轉也被罰,現在他等箭頭也被罰」、「他不能停車再開嗎?確保對向沒車才左轉不行嗎」、「第43條真的要視情況,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一定會釀災,這要開罰,一般道路要用可以,就是引起車禍就是開罰,像畫面上的情況,只有更多人被害」。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行車管制號誌之各燈號顯示意義,「圓形綠燈」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若遇上 「圓形紅燈」則表示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的指示行進。
完整討論:《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
資料來源:《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