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薪水,每家公司的類型不同,支領薪酬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小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S Corporation)和有限責任公司(LLC)或獨資經營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不同,又和股份公司(C Corporation)相去甚遠。但業主薪資的分配方式是一樣的,你只是要先和會計師討論,確定領取薪資的方式合理也合法。我強烈建議你找具有「獲利優先專家」認證的會計師,他們很清楚要怎麼幫助你打造獲利優先企業。
別讓公司最重要的員工領過低的薪水
我和好友羅吉哥(Rodrigo)共進晚餐的時候,他跟我說他的公司年營收35萬美元,但他的薪水低於最低薪資。
我感覺到風雨欲來的氣息,於是我拿起還沒被莎莎醬汙染太嚴重的紙巾,開始寫下羅吉哥的公司數據。把他的實際營收35萬美元乘上35%(依據即時評量得到的結果),結果只比12萬2000美元多一點。
我問:「有幾個合夥人在公司工作?」
他答道:「除了我以外,還有另一個人。」
除以2之後,每一位業主能拿到的薪資只有6萬1000美元左右(假定他們做的工作相同,所以五五對分)。就像我們在前一個段落中討論到的,業主薪資應該要反映每個人的工作內容。
我進一步追問羅吉哥關於薪水的問題。他說:「我每年大概領3萬美元,我的合夥人已經離職,到別的地方做全職工作,所以現在完全不支薪。我們有3名全職員工,每一位年薪6萬5000美元,由我管理。」
我也想告訴他我聽了很意外,但其實這個場景我再熟悉不過。羅吉哥怎麼靠低於最低薪資養活自己和家人?我想他一定是靠刷卡、跟家人借錢,可能還拿房子再融資,才能彌補少得可憐的薪水。
「如果你的三名員工突然決定同一天離職,那怎麼辦?」我問他。
「我會自己扛下所有工作,合夥人也會回來幫忙。」
「那你幹麼不這樣做?」我又問。
他解釋道:「因為這樣我就會陷在工作海裡,公司沒辦法成長。我不想工作,我想拓展事業。」
羅吉哥的想法沒錯,但是他執行的方式錯了。
麥克.葛伯(Michael Gerber)在他的經典必讀著作《創業這條路》(The E-Myth Revisited)中解釋,我們應該經營公司,而不是在公司工作。這一套「經營vs.工作」的哲學非常精闢,但大部分的創業家都在執行的路上遇到困難。經營公司不是找一群人來幫你工作,再花一整天回答他們永遠問不完的問題、教他們如何工作(也就是你過去自己做的事情),經營企業是要建立系統,就這樣。
然而,很多創業家和羅吉哥一樣,忽略了公司成長指的並不是在一夕之間,從所有事情自己一手包辦,轉變成什麼都不做。從「在公司工作」到「經營公司」需要時間,你得緩慢、刻意、小小步往前行(開始抓到重點了嗎?)這就是即時評量當中,設定業主薪資比例的邏輯:公司還小的時候比例較高,隨著公司成長,比例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