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伴侶的遺產,只要按照規定,就能省下高額遺產稅!按照國稅局教戰,一名遺孀繼承丈夫遺產,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竟瞬間省下百萬遺產稅,相當划算。
高雄國稅局表示,當過世配偶遺產較多,而生存配偶財產較少時,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請求權金額,等於合法節省遺產稅。
舉例來說,死亡丈夫遺產總額為5700萬元,其中婚前購買或繼承取得為2400萬元,剩餘3300萬元,遺孀婚後累積存款300萬元,兩人相差3000萬元,是否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遺產稅將有所不同。
1.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遺產總額5700萬元減除免稅額1,333萬元及扣除額1,903萬元,應納遺產稅稅額為246.4萬元。
〔(5,700萬元-1,333萬元-1,903萬元)x10%〕。
2.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遺產總額5700萬元減除免稅額1,333萬元、扣除額1,903萬元,還可再減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1,000萬元,應納遺產稅稅額為146.4萬元。
〔(5,700萬元-1,333萬元-1,903萬元-1,000萬元)x10%〕
以上列情況來說,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可省下高達百萬元的遺產稅。
另外國稅局提醒,根據民法規定,繼承、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不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範圍內,因此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以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