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陳姓老翁為孫子結婚後的婚房,決定在自家農地上建一棟透天厝,並鋪設水泥方便停車通行,但卻收到「地價稅」補徵繳款書3000元,於是申請復查,證明是「自住」,從此只需要付「住宅用地」的600元,一招省下4倍稅金。
據悉,陳姓老翁為了孫子的婚房,2022年在自家農地上建了透天厝,更為了方便停車與通行,鋪設水泥地,但2023年卻收到地價稅補徵繳款書3000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農地必須農用,不可有農業以外的用途,若有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等非關農地使用就不符合規定,從變更的次年起要改成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來課徵地價稅;若是因農業使用需要建設農業設施,則應依法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
陳姓老翁隨後向新竹市稅務局提出復查,申明建房是為了給孫子當婚房,是自住所用。新竹市稅務局進一步調查,也確定房子、土地皆陳姓老翁所有,孫子戶籍地也設在新房處,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因此告訴老翁可以改為「住宅用地」稅率2‰課稅,2024年起只需要繳納地價稅600元,等於省下4倍稅金。
陳姓老翁之後也同意撤回復查申請,申請改為自用住宅。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改自用住宅用地,且有土地所有權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無出租、營業等情形,就可按稅率2‰課徵地價稅,就算之後恢復農業使用也可改回課徵田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