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離婚時,他的兒子小瑋跟著他,而女兒小莉跟著前妻。幾年後,李先生再婚,婚後與新太太結婚感情和睦,因考量年齡等諸多因素,不打算再生。
但李先生和太太心中有2個疑問?萬一李先生先去見上帝,誰有權繼承財產呢?萬一是李太太先上天堂,李先生的兒女有繼承資格嗎?
「再婚有孩子的丈夫」先去見上帝,財產怎麼分?
根據民法,當丈夫先去見上帝,除了現任太太,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兒女也有繼承資格。無論監護權歸屬,他們依然是丈夫的子女。
根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依照《民法第1144 條》第一款: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再婚的李先生遺產的分配方式如下
1.遺產平均繼承,共同決定
現任太太、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都是繼承人,三者平均繼承。丈夫過世後,他的財產成為全體繼承人共有,不是太太一個人說了算。
如果孩子未成年,孩子繼承的財產,由「無緣的前任」擔任監護人,也不是每個人都放心或樂意見到呀!
特別是不動產,由現任太太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等於現任與前任被迫綁上千絲萬縷尷尬的關係,能夠理智處理而不上演狗血韓劇?
2.房產是婚前或婚後買的
如果房子是丈夫婚前買的,太太只能拿到1/3的權利。
如果房子是婚後丈夫賺的錢買的,太太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根據市價先分配分配一半,另外一半再繼承1/3,等於1/2+1/6,等於現任妻子拿到4/6。
3. 立遺囑
丈夫可以用一份法律文件讓太太擁有房產,達成「安居樂業」的願望,與安穩的退休生活。
只要在遺囑中寫明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太太居住並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改變了,改變成平安的樣子!
4.保險
運用保險準備《特留分找補》的現金。
如果有房貸,也記得運用保險轉移風險,避免家人因房貸壓力被迫賣房。
李太太上天堂,繼子女有繼承資格嗎?
繼子女無法成為繼父母的繼承人
在民法上,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往生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或孫子女,並且必須具有血緣關係,或是經過收養,在法律上擬制具有血親關係。
如果只有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因為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收養,並非直系血親卑親屬,繼子女無法成為繼父母的繼承人。
萬一李太太先上天堂,在法律上如同頂客族
如果李太太的父母還在,由丈夫繼承一半,李太太的父母共同繼承另一半。如果李太太的父母不在,那就是由丈夫繼承一半,李太太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另一半。如果李太太與繼子小瑋共同生活,感清良好,希望能將部分財產留給繼子小瑋,可以透過收養、遺囑或保險達成願望。
總之,再婚情況下,繼承的分配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善用法律保障,建立一個堅固又充滿愛的家庭堡壘。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