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過世留下的保單,小心被課鉅額遺產稅!專家教3招省稅,有機會一毛錢都不用繳

2024-06-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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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為人壽保險金是免稅的,專家表示,事實上,是否免稅取決於2個關鍵因素。(示意圖/取自Pexels)

許多人認為人壽保險金是免稅的,專家表示,事實上,是否免稅取決於2個關鍵因素。(示意圖/取自Pexels)

李爺爺曾經購買了幾份人壽保險,自己作為要保人,全部都以兒子李先生為被保險人,並將孫子設為受益人,而女兒僅有醫療保單。看似完美的三代保單,實際上卻隱藏著許多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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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保單的緣起

當初規劃時業務員說,當李爺爺在世時,他可以每年領回保單中的生存保險金。

而當李爺爺離世後,保單將由兒子李先生繼承,繼續每年領取生存保險金。李先生若有資金需求,亦可透過保單貸款或解約來獲得資金。

當李先生過世時,將由孫子領取身故保險金。

這種跨代的保險規劃,使得爺爺、父親、孫子三代都能從中獲益,資產得以順利傳承。

第一代身故, 此保單需列入要保人的遺產

實際上,當第一代身故時,因為李爺爺是要保人而非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李先生仍生存,所以保險事故未發生,也就不會給付死亡保險金。

因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保單價值將成為李爺爺遺產的一部分,必須納入遺產稅總額,繳納遺產稅。這常常是人們在申報遺產稅時忽略的一環。

第一代身故,變更要保人的糾紛

當李爺爺過世,保單原本屬於他的遺產,如果要將要保人變更為原被保險人,則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同意。這意味著,如果李先生想成為新的要保人,他的妹妹李小姐也需要簽名同意。

如果繼承人有多位,且無法就遺產分割達成共識,保單的繼承問題可能變得複雜。

不同保險關係人安排VS遺產稅

當談到人壽保險與遺產稅的關係時,許多人認為人壽保險金是免稅的。

但事實上,是否免稅取決於幾個關鍵因素。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只有在特定條件下,保險金才不計入遺產總額。這些條件包括:保險契約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人,且必須有明確指定的受益人。

情況1:要保人(父)=被保險人(父)≠受益人(子)

當要保人身故,由於要保人同時為被保險人,保險發生給付,保險理賠金將給付給子。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此筆保險理賠金原則上免計入父之遺產課徵遺產稅。

情況2:要保人(父)≠被保險人(子)≠受益人(孫)

如同上述李爺爺案例,當要保人身故,保單仍屬要保人之遺產,須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且在變更要保人需全體繼承人同意,容易發生糾紛。

情況3:要保人(子)≠被保險人(父),要保人(子)=受益人(子)

這種情況下,通常是以子女為要保人,父母親為被保險人,子女為受益人。也有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父母為受益人的情況。

由於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因此在被保險人死亡時,不會有贈與稅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課稅問題。

然而,當要保人死亡時,保單價值準備金仍需列入遺產課稅。

總結:

要有效利用人壽保險來規劃遺產稅,需要仔細考慮保險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並考慮相關稅務問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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