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一位富有的商人,當他因病過世,留下了一筆巨額遺產8700萬元,他的繼承人包括了李太太(母)和兒子。李太太心疼兒子,決定以自己的銀行存款支付全部遺產稅,共計600萬元。但這裡有個有趣的小細節,她並沒有向兒子要回這筆墊繳的遺產稅,也就是那600萬元。
國稅局的眼睛看哪裡?
國稅局會去注意「繳稅金流」嗎?這種情況,母付了全部的遺產稅,是否涉及贈與呢?難道,遺產協議分割的比例,需要與繳稅比例相當嗎?還是國稅局只要有人繳稅就好?
讓我們一起來看,南區國稅局的案例說明:
情況1:母繳納全部遺產稅600萬,兒子獨得8700萬遺產
因母墊繳遺產稅,導致她的財產減少了600萬,就像母親贈與了600萬給兒子,要補繳贈與稅35.6萬(600萬-244萬後,乘以贈與稅率10%)。
情況2:母繳納全部遺產稅600萬,她分得遺產200萬,兒子分得8500萬遺產
因母墊繳遺產稅,導致她財產減少了400萬,這也視同母親贈與400萬給兒子,要補繳贈與稅15.6萬(400萬-244萬後,乘以贈與稅率10%)。
情況3:母繳納全部遺產稅600萬,但她也從遺產中拿回墊繳的金額,兒子分得8100萬遺產
因母的財產沒變動,因此沒有贈與問題。
情況4:最後,因墊繳遺產稅母親不僅沒有減少財產,反而增加了3750萬,所以沒有贈與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用自己已經擁有的財產先行支付了遺產稅,但在分割遺產時沒有先扣除這筆墊繳的稅款,也沒有向其他繼承人要回這筆錢,你分到的遺產比你墊繳的金額還少,這就意味著你因為繼承反而讓自己的財產減少了。
實際上,你已經免除了其他繼承人應該償還遺產稅的義務。應就其所墊繳遺產稅款項扣除其實際繼承財產後之差額,視同對其他繼承人的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案例看到這裡,多數人都會很驚訝!
R姐貼心建議:
在分割遺產時應該先扣除這筆墊繳的稅款,分配給墊繳遺產稅的人,避免反而又增加一筆贈與稅。
原來國稅,不只是關心「有人繳遺產稅」,實際上每一筆錢的金流,會造成哪種稅負,在AI與大數據的協助下,是完全無法逃過國稅局的眼睛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