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我們每年都有贈與稅免稅額,像今(2024)年的免稅額是244萬,所以我們可以在免稅額範圍內贈與給孩子財產,以減少將來要交的遺產稅。在附條件或附負擔的贈與下,父母可以要求孩子必須遵守約定,不然就可以把贈與撤銷,或完成某種條件才贈與。
1. 附條件贈與
例如:可贈與孩子現金五百萬,但要求孩子在30歲前不准使用此筆款項,交由父母管理,否則可以撤銷贈與;或是房子贈與子女,房子由父母親住,但子女每個月至少探望父母2次以上否則可以撤銷贈與;孩子考上律師則贈與300萬元。
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讓孩子白白的得到贈與,要讓孩子在得到父母贈與的好處時,同時也能盡到相對應的孝道。
2. 孩子負擔貸款買賣
如果父母名下已經有房產,想要在生前就先過戶給某子女,但贈與又怕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會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父母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內,贈與孩子金錢,等到孩子戶頭內有相當的財產時,再用「略低於市價」的金額將房產賣給孩子,不足的金額,由孩子向銀行貸款,每個月繳交貸款。
例如:一棟房子市價2000萬,父母可以用1600萬的金額賣給孩子,讓孩子支付給父母頭期款800萬,並向銀行辦理貸款800萬,如此一來孩子只要每個月支付銀行貸款,父母也能擁有一筆現金,等同於以房養老。如有需要,也可以在契約中約定父母也能住在那棟房子裡終老。
或者父母也可以採用替孩子買房子,由父母替孩子付頭期款,由孩子負擔房貸,這樣的情形下,孩子不是白白得來財產,而是從中也有所付出,藉此培養孩子負責任的心,所以贈與所獲得的不只是財產,同時也培養了子女負責任的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原標題:運用「附條件贈與」或「孩子負擔貸款的買賣」來傳承財產讓子女有負責任的心)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