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遭家中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緩解經濟壓力,並維持子女生活安定,台中市政府推出「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符合資格的民眾,每月可領3000元補助,最多可領6個月,以下整理了申請懶人包一次看!
台中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資格
1. 兒童及少年未滿18歲。
2. 設籍於台中市,或實際居本市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3. 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4. 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申請生活扶助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或未達台中市每月消費支出80%)。
2. 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
3. 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確實需要經濟協助者。
台中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可領3000元。
台中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如何申請
準備申請表及切結書、申請人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以及兒童及少年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戶籍地區公所進行申請。
台中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撥款時間
審核通過後,補助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撥款入帳。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