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該怎麼解決自身的生理需求?一名40多歲的街友自曝,他在台北車站住了5年,雖然沒有固定的住所,但他都在自己的「秘密基地」中解決生理需求,有錢時也會去萬華「找妹」,更透露有女街友會在公眾場合下進行性交易,自己就曾在北車捷運出口的樓梯間看到有街友當場上演「活春宮」。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一名40多歲、住在北車5年的街友分享街友平時解決身理需求的方式,爆料有男女街友會私下交易,女方因比較缺錢但又不想工作,所以會和較有錢的男街友以一次200至300元的方式進行性交易,而他也曾經在台北車站的M6和M8入口處的樓梯間看到有人「直接上演活春宮」,令他嚇得當場飆出髒話。
另外,比較膽小的街友就會去廁所排解生理需求;而他自己多是趁深夜無人時,躲在帳篷內解決,「我是趁半夜沒人時躲在帳篷看謎片,隱密性很高」,遇到喜歡的片時則會下載起來,若自己經濟狀況允許,他也會到萬華「找妹」,「3000(元)起跳都沒問題」。
然而,大庭廣眾下從事性交易卻可能觸法,律師劉韋廷指出,該名女街友以每次200至300元的代價和男街友從事性交易,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規定,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如果性交易的地點是在公眾場合,也會違反《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中的規定,最高則可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