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想把父親遺產全給母親,拋棄繼承後發現慘了!「律師曝做錯1事」財產直接進他人口袋

2025-03-1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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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示意圖/取自photo-ac)

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示意圖/取自photo-ac)

新北2姊弟的父親不幸去世,留下了一棟房地產,由於姊弟二人相當孝順母親,因而兩人決定主動拋棄繼承,希望由母親一人獨自繼承父親的全部遺產。怎料,2姊弟辦妥拋棄繼承權手續後,才發現其母根本無法單獨繼承,導致2人相當懊惱,卻也已經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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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繼承順序為何?你一定要懂的繼承法律!

子女主動辦理拋棄繼承後,被繼承人之配偶一定可以單獨繼承全部遺產嗎?

答案是:不一定!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圖/周念暉律師提供)
財產繼承順位。(圖/周念暉律師提供)

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另外,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由此可知,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

本案中,即便子女2人都拋棄繼承,媽媽也可能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也就是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將變成由多數孫子女與媽媽共同繼承。且就算孫輩也全部都拋棄繼承,繼承權還是會繼續往下個順序(祖父母、兄弟姊妹)輪下去,直到確定沒有前述所訂的其他繼承人,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遺產類案件大多都涉及到動產、不動產等諸多財產問題,建議當事人若是遇上類似問題,可先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後,再進行下一步動作較為妥當,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生活大小事―阿暉律師(相關報導:子女共同繼承一間房,小心最後全數充公!專家用1招解決,順便省下鉅額贈與稅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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