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生小孩、丈夫去世,遺產竟要和小叔平分!律師教1招解決,不怕財產落入他人手中

2024-09-0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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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民法》的相關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會落到第三順位繼承人,房子將由妻子與小叔「共同繼承」。(示意圖/取自pexels)

如果依照《民法》的相關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會落到第三順位繼承人,房子將由妻子與小叔「共同繼承」。(示意圖/取自pexels)

一對夫妻因為沒有小孩,公婆也都已經不在了,房子登記在丈夫的名下,丈夫只有一位弟弟,大家都以為將來將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不過,事實上,如果依照《民法》的相關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會落到第三順位繼承人,房子將由妻子與小叔「共同繼承」,且妻子也很可能沒辦法繼續再住。為此,夫妻倆馬上將房子辦理贈與,在丈夫往生前完成過戶,這才順利保住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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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過世,不是應該由他方配偶「全部繼承」嗎?

還真的不一定喔!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由此可知,若照民法上的繼承順序,配偶的確有優先的繼承權,但還需要看是「跟誰分」。依法,繼承順位依序是「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是這4個順位都沒有合法繼承人,被繼承人又沒有另立遺囑的情況下,才會是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應特別注意!

一張圖讓你看懂遺產繼承順位。(圖/周念暉律師提供)
一圖看懂遺產繼承順位。(圖/周念暉律師提供)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生活大小事—阿暉律師。(原標題:沒有小孩、丈夫去世房產竟要和「小叔」分? 配偶不是優先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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