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哥大併臺灣之星!卻違反1附加條款,NCC堅持走法律程序:匪夷所思

2024-08-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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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先前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附加附款為自主繳回超額頻譜等,但台灣大哥大目前的做法讓NCC匪夷所思。(資料照/柯承惠攝)

NCC先前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附加附款為自主繳回超額頻譜等,但台灣大哥大目前的做法讓NCC匪夷所思。(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灣大哥大未完善處置超額頻譜,遭NCC數度裁罰,但雙方互不相讓,台灣大20日再提公益回饋方案,呼籲NCC盡速「9擇1」。NCC主秘黃文哲今(21)日表示,對此情況覺得匪夷所思,NCC認為已無調解必要,後續按法律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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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提方案籲9選1!NCC:態度匪夷所思、走法律程序

NCC先前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附加附款為自主繳回超額頻譜等,台灣大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NCC近期以「不符網路設置計畫」為由,3度裁罰台灣大。

台灣大哥大20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於8月12日依行政法院調解庭要求,提出4大公益補償方案,加上先前所提方案,共9個方案,請NCC盡速從中擇一,加速司法調解。

黃文哲今天於NCC記者會上表示,彙整台灣大的說法及訴求後,可以發現他們對NCC有三大請求,一是展延超額頻寬處理期限至113年9月15日,並於113年9月15日前繳回超頻,於期限前就已完成整併得基地台,可先停止發射超額頻段。第二,NCC不得再有不利處分。第三,要求NCC的4位委員於8月29日親自參加調解程序。

黃文哲直言,這三大請求,台灣大已經正式來函,同時在調解庭上提出,但NCC身為主管機關,不需要跟受監理業者做文字上的互相攻訐。

NCC展現強硬立場,黃文哲直言,很難看出台灣大有進行調解的誠意,委員會今日討論後,也認為已經沒有續行調解的必要,後續直接走法律程序。

黃文哲也說,一家上市公司對主管機關提出盡速選擇方案、不要開罰,他自己覺得匪夷所思,不太相信這會是這麼大公司會提出的要求,此手段應屬例外,期許公司後續能夠有更聰明、睿智的方案,否則一家公司被主管機關一再開罰,也會影響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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