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春算外遇嗎?律師點出侵害配偶權「1關鍵」,提離婚還能求償

2024-08-2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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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為感情漸漸失和,雙方都出去買春,這樣算侵害配偶權嗎?可以依法提出離婚請求嗎?(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夫妻因為感情漸漸失和,雙方都出去買春,這樣算侵害配偶權嗎?可以依法提出離婚請求嗎?(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有對夫妻因為感情漸漸失和,便開始有相互冷落的情況出現,妻子甚至選擇搬回娘家住,並且給了丈夫一張離婚協議書,表示自己已經無意繼續這段婚姻,但是丈夫卻認為妻子只是把沒有感情當成藉口,因為他發現妻子曾多次與其他異性交往並一同出遊,因此對妻子及小王提告求償,然而,事情並非如此單純,妻子表示丈夫不僅從未關心家庭,甚至還時常透過通訊軟體買春,因此妻子也認為丈夫常常買春的行為也是侵害配偶權,因此也對丈夫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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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只要身為伴侶,都不太希望自己的另一半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交往中的男女朋友都已經很難去接受了,那麼若是夫妻關係基本上就更是不被允許,雖然會覺得自己只是去滿足個人生理需求,並不是要背叛自己的另一半,然而這樣的行為在夫妻關係中可以說是最大的禁忌。

隱瞞自己的配偶在外有性交易、約炮行為,是對於配偶信任關係的破壞,這樣的行為嚴重的話甚至會影響兩人的婚姻穩定,配偶確實是可以向你提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請求,此外,因為在外有性交易,屬於與異性發生性行為的情況,配偶也可以依據民法規定來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當然,丈夫買春的行為確實是侵害配偶權,但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一同出遊過夜,甚至是交往,這些情況同樣也是不被允許的,儘管兩人可能感情漸漸變淡而少了交集,並且還有想離婚的念頭,但只要是還有婚姻關係,你就應該要去注意自己的行為及社交狀況,一同出遊可能都還正常,只要記得事先報備讓配偶知情都可以理解,然而隱瞞配偶去出遊過夜,並且還有交往關係,這種情況可就是徹底去侵害到配偶的權利了,並不會因為兩人的感情現狀而變成是不算侵害配偶權

其實夫妻二人假如真的因為矛盾而無法繼續維持關係,是可以坐下來好好談的,兩人可以討論出一個較好的方式,或許分開也是一種選擇,但如果在還沒離婚的情況下就去發展新戀情,可能就不是太好的選項,因為這樣不只會造成自己的麻煩,同時也可能會讓你的新伴侶也陷入挨告的風險。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陳得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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