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太太PO文說:自己一家人住在父親價值一千五百萬的房子裡,而父親希望她能貸款 買下房子,好避開高額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沒想她的先生一聽要貸款,竟然說這樣就要帶全家人到「天台跳一跳」。這位太太說她先生沒有收入,而自己月入十幾萬,月繳五萬的房貸不是什麼負擔,她很困擾。
想要給這一家幾個建議:
1. 父親提供房子無償給女兒一家住,真的值得感恩。
2. 先生覺得不要貸款買房,是擔心家中的開支不夠用,當業務的薪水較不穩定,如果收入減少的話,經濟壓力會壓得喘不過氣來,先生口不擇言雖有不妥,但沒有收入的先生或許認為這樣才能獲得重視,先生應該是愛這個家。
3. 父親要女兒購買自己的房子,父親要支出土地增值稅等,買賣取得的現金可能因此會多付遺產稅,整體計算未必划算:
父親出售房子給女兒,要付土地增值稅等等,而且取得1500萬元買賣價金,如果父親沒有花用掉,姑不論父親其他的遺產價值,未來1500萬元存款的遺產稅以最低10%計算,要付150萬元遺產稅。
如果房子以繼承方式給女兒,以不動產公告價計算,房地公告價可能只有500萬元,遺產稅以10%計算,僅僅是50萬元。
出售房子給女兒整體上,或許「現在」不用繳交贈與稅,「未來」可以節省房地合一稅,但相較於將房子用遺囑方式由女兒繼承,未必有節稅效果,建議要找專業的律師或會計師整體評估為宜。
4. 父親要女兒貸款買自己的房子,讓女兒背負房貸的壓力,就算女兒同意,女兒家庭因而有爭吵,這會是父親想要的嗎?
5. 財富傳承的重點是讓女兒一家感到父親的溫暖才是,用遺囑傳承是一個好方法
房子現在仍登記在父親名下,女兒全家感恩父親的照顧,女兒現在也無須貸款、稅賦未必不利,父親只要寫一份合法遺囑,將房地指定由女兒繼承,並且指定遺囑執行人,未來妥善執行遺囑,就可以確保女兒一家的居住權利,未來,女兒全家也會感恩父親遺囑的安排。
財富傳承,不是堅持自己的想法,而是看到彼此的愛,讓你的家人感到這份財富的溫暖。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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