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公公過世時,遺留的透天厝由3個兒子「公同共有」,幾年後小兒子過世但無子女,媳婦(小兒子的老婆)可以繼承小兒子對於透天厝「公同共有」1/3的權利嗎?
媳婦可以繼承公公透天厝「公同共有」的權利,但最終分配時,仍有許多法律程序要『克服』。
我抓重點分析:
1. 小兒子過世後,小兒子的遺產就由媳婦(小兒子的老婆)跟婆婆(如果婆婆不在,就是跟大伯、二伯)繼承,在還沒分割遺產前,小兒子的遺產就由繼承人公同共有。
2. 小兒子的遺產中,有公公透天厝公同共有的權利(小兒子繼承來的)。
3. 承上,所以在遺產還沒有分割的情形下,媳婦繼承到了公公的遺產-透天厝公同共有權利。
以下我們假設公公的繼承人就是3個兒子(婆婆早於公公過世),所以小兒子可以繼承1/3公公的遺產。
小兒子的繼承人就是媳婦與大伯、二伯,所以媳婦繼承了1/2丈夫(小兒子的遺產)。也就是說媳婦繼承了1/6公公遺產的權利。
4. 但這並不代表媳婦取得了「公公的透天厝」,但絕對可以取得「相對應的價值」。換句話說,抽象的繼承權利還需要透過遺產的分割,也就是要打破繼承人間「公同共有關係」,才能讓遺產分配給各繼承人。
5. 如果公公、小兒子沒有寫遺囑,在這案例中分割遺產有兩種方法:「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6. 公公所遺留下來的遺產,包括透天厝的房產,全體公公的繼承人加上媳婦(小兒子的繼承人),如果可以達成共識,就可以簽字分配,只要全體達成共識,各種分配方案均可。
7. 如果是透過法院的訴訟裁判分割,法官會依照各自的應繼分比例「公平分配」。
8. 至於公公留下來的透天厝遺產,是屬於小兒子無償取得,並不屬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
9. 媳婦是否能夠取得「公公的透天厝」,就要看協議分割的共識或法院的裁判結果了!
10. 其實-如果公公有想法寫遺囑,或小兒子有寫遺囑安排,都可以減少未來繼承人因為協商而產生的摩擦,也有助於財富分配的秩序與穩定,讓家中充滿平安與愛。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