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們記得領錢!居住在嘉義縣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只要符合資格,即可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中低收入老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重陽節敬老禮金」及享有「敬老卡優惠」等津貼款項,詳細申請資格、方式與應備文件等資訊,以下帶你一次看!
嘉義縣65歲以上老人福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之民眾,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新台幣650萬元者,不得申請本津貼。
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7.未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外住就養榮民生活給與者。
補助金額:
1.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7463元生活津貼。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3731元生活津貼。
應備文件:
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書
2.全家人口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可證明戶籍之相關資料
3.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4.其他相關文件(如婚姻、在學、在監、兵役或身障證明、優惠存款等相關文件或證明)
5.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嘉義縣65歲以上老人福利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申請資格:
1.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3.失能程度經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4.實際居住並設籍嘉義縣。
5.前面第三條所稱重度失能係指經於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六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中,有五項或六項需要他人協助者。
補助金額:
申請案件於當月15日(含)以前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自申請日之當月份補助,如是當月16日(含)以後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自次月份起補助;每月補助照顧者新台幣5000元,由縣府按季撥付各鄉(鎮、市)公所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