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1.申請調查表
2.照顧者與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3.經衛生局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最近三個月內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
4.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文件
5.鄉(鎮、市)公所出具受照顧者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
6.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檢附照顧者之委託
7.照顧者應檢附最近年度之所得證明文件
8.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9.如已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且符合本津貼申請標準者,得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提交作為證明。
嘉義縣65歲以上老人福利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縣年滿65歲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以下。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1500元,一年最高補助金額為18萬元。
2.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750元,一年內最高補助9萬元。
應備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證明或經審核其全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
2.查定表
3.住院診斷書
4.需專人看護證明書(或於診斷書註明「需專人看護」)
5.僱請專人看護收據正本(附看護工之專業證照影本一份)
6.戶籍謄本
7.需專人看護之照顧服務員專業證照影本
嘉義縣65歲以上老人福利
重陽節敬老禮金
申請資格:
嘉義縣國民於重陽節年滿65歲(含當日,以足齡計),且於六個月前已設籍嘉義縣,並於重陽節當日前一個月仍持續在籍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至89歲: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2.年滿90歲至99歲:每人發放新台幣6000元整。
3.年滿100歲:每人發放新台幣9000元整。
發放方式:
1.年滿一百歲以上的長者,由縣長親往祝賀慰問或指定代表慰問。
2.年滿六十五歲至九十九歲資深國民,其發放敬老禮金方式,得就下列各目擇一辦理:
(一)匯款方式
於本府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申請指定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供轉帳,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以現金方式領取。如經指定轉帳後,除改為現金方式領取外,一律依匯款方式辦理。
(二)現金方式
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統計人數及造冊後,由縣府及所屬一級機關(以下簡稱發放單位)負責區域,於發放期間會同責任區村里長或幹事,並連絡當地轄區議員親赴資深國民家中發放或基於便民考量,定點致贈方式發放。
3.全部發放時間以一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