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一名男子今(2024)年2月酒後與人衝突,甚至還對到場處理的員警多次辱罵三字經,為此遭檢方依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該名男子不影響公務執行,最終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不過,非當事員警認為,此判例實為變相鼓勵民眾罵警察。
喝醉酒亂罵警察三字經!「法院判無罪」
根據判決書,蔡姓男子今年2月8日酒後在南投市一處民宅與他人發生口角衝突。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獲報後,隨即派出潘姓、王姓員警前往現場處理,沒想到員警們竟被蔡男當場多次辱罵「三字經」,最後將其依涉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法辦,但2名員警都未對蔡男提告公然侮辱。
蔡男事後辯稱他是酒醉,更稱自己也是警眷,不可能妨礙警察辦案。潘姓警員則證稱,蔡男後來有被帶回派出所,但對於「罵髒話」一事,嚴格來講,不會讓他們勤務執行不下去;王姓警員也證稱,蔡男當下單純罵髒話,沒有到讓他們沒辦法執行勤務,只是會讓勤務完成時間較慢一點。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針對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當場侮辱行為,是基於妨害公務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因此難認蔡男對警員當場侮辱行為,足以影響警員執行公務,且被告辱罵言詞雖不無侮辱犯意,也可能貶抑警員人格,但與警員執行公務並無關聯,實在難認蔡男出言侮辱主觀目的是為妨害公務執行,也不足以影響公務執行,因此這件妨害公務案判決無罪。
變相鼓勵民眾「罵警察沒事」?
對此,南投縣一名資深員警受訪時就表示,當事人是故意指著員警鼻子罵髒話或只是口頭禪,要視個案情況,如果蔡男明確對著員警辱罵,此判決對執勤員警不公平。另一名中生代員警認為,此判決不符合執法人員期待,變相鼓勵民眾「罵警察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