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準備發錢了,記得刷存摺!9/30(一)一次發放6筆補助,其中符合資格者,國保遺屬年金至少能拿到4049元,以下整理請領資格、受領順位、金額計算標準與如何申請,帶你一文看懂。
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參加國保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給付金額
依被保險人死亡時點,而有不同給付計算標準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
按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依公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發給。
2.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按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半數發給。
3.年滿65歲但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按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依公式「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 × 50%」發給。
此項給付設有基本保障金額,如果依上列規定計算出來的金額不足4049元,則按4049元發給。
另外,同一順位符合資格的遺屬有2個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計至50%。
計算時,是先依上述計算標準核算出1個人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金額,再按符合規定的遺屬人數加計25%(或50%),然後按領取人數平均分配,或一筆匯入受益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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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如何申請
1.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受益人是配偶時,應載有結婚日期;受益人為養子女時,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請領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
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發生死亡事故,遺屬未在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提出請領,其提出請領之日前5年內,符合請領條件月份的給付都可以追溯補發,但已經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不予補發。
國民年金保險遺屬年金受領順位與資格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要注意的是,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1.配偶: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1)無謀生能力或(2)扶養以下之子女者: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2.配偶: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3.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4.父母及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5.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6.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1)未成年或(2)無謀生能力或(3)55歲以上且每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基本工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