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不能停在紅線上,相信大家都知道。不過,有一種情況是就算停在白線上,甚至是停在停車場裡都會被開罰。根據「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報導,停車等候超過3分鐘未關閉引擎,會造成能源浪費且增加溫室氣體排放。依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機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經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
另外,根據「彰化縣警察局」說明,機動車輛於下列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 者,應關閉引擎:
1、公私立停車場。
2、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 路)。
3、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
符合下列情形,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1、作業中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
2、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之貨櫃車及作業中之新聞轉播車。
3、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 動引擎。
4、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前三部排班車輛。
5、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機動車輛。
6、其他特殊情形或車輛,經主管機關公告者。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