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老妻相依為命,時常發生爸爸走了,媽媽也跟著離開。有個案的爸爸往生後,媽媽也在兩年後往生,讓子女們相當緊張,因為爸爸往生時已己繳納近百萬的遺產稅,不知道該如何幫媽媽申報遺產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實務上常見爸爸過世後,為了要讓媽媽生活上有安全感,會將遺產全部給媽媽,兒女們則全部拋棄繼承權,但是,《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卑親屬,兒女們拋棄繼承權,屆時將由該配偶與孫子輩共同繼承,會讓案件更加複雜,因此建議子女們別辦理拋棄繼承權,以協議分割的方式分配遺產,媽媽就可以全數取得該遺產。
但2016年後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若不動產登記給媽媽後,媽媽再往生,子女再辦理繼承後,可能將原來的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變成新制房地合一稅,因為取得成本是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未來子女們再出售時,必須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說,個案中爸爸往生後,媽媽2年後也去世了,爸爸往生時繳納了近百萬元的遺產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第10款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所以媽媽繼承爸爸的遺產5年內再往生,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不需要繳納遺產稅。但要注意的是「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如果當時爸爸往生,沒繳納遺產稅,媽媽往生時就要計入遺產稅,要特別注意。
如果超過5年呢?鄭文在說,依照《遺產稅法》第17條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60%、40%及 20%。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所以,遇到父母親相繼離世,來自繼承的遺產有上述不計入遺產稅總額及扣除額的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要記得相關的權利避免權益受損。
作者介紹|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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