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居高不下,不少父母會幫小孩買房或繳房貸,但你知道嗎?一旦被國稅局盯上,可能會被追討大筆的稅金!今天由謝哲青、蔡尚樺主持的《下班經濟學》中,就找來律師馬在勤,不只教你合法節稅「省下百萬稅金」,再教你自保2招,將不孝子女的房子追討回來,要怎麼做?一起來聽聽專家的說法!
一、贈與
父母親有長遠規劃,當然用現金贈與
「父母要買房給小孩,取決於時間長短。」馬在勤表示,如果孩子還很小,較早規劃,「當然建議從小就每年240萬的贈與稅,匯現金給他,累積到10年、20年,大概4000萬元至5000萬元,等到小孩20歲,再拿這筆現金去買一間房子。」國稅局若來找麻煩,質疑為何年紀輕輕便能買房?就可放心回應自己從頭到尾、每年都有申報。
另時間很短且金額過高的話(短的原因可能是小孩即將結婚或父母不久於人世),如果直接拿錢,此筆現金會變成贈與稅認定的價值,「很可能被課贈與稅。」馬在勤說,若拿去買房,再贈與給小孩,因房子贈與可用公告現值,會比一般低,約在5成至7成左右,「金額贈與過去當然就降低了」,從價值來計算,用不動產較好。
知名案例1:17歲少年買新北市2000萬房!國稅局認定免繳鉅額贈與稅
台北市一名17歲少年砸2000萬元購入新北市房產,且其全自付還無須課贈與稅。該少年設籍台北市,因此,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公告此案例,引發不動產投資圈譁然。台北國稅局說明,這名17歲少年的戶籍設在台北市,因此由台北國稅局負責稽徵。該少年的父親在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後30日內,向台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提供少年的存摺影本,證明支付房款的資金,是少年自民國102年至民國112年間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台北國稅局指出,該對父母每年各有200餘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若從少年7歲起,每年用好用滿,至17歲時就可累積高達400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
國稅局查證後,少年的銀行帳戶在購屋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房款確實由其帳戶支付。因此,認定不屬於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免徵贈與稅。稅務人員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時,若能舉證所支付的款項確實為未成年人所有,可免徵贈與稅;反之,若無法舉證,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應依規定申報並繳納贈與稅。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未成年人購置房屋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定要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此,馬在勤說明,針對未成年子女或剛步入社會的新鮮人,現今國稅局查核國稅的標準中,買房是必查的項目,「金流講出來,如果是父母親贊助,贈與稅先課一條。」個案內的家長很聰明,從小替孩子設專戶,每年錢匯進去且都沒有動,「零存整付」,然後一次付房貸,國稅局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