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竟敢知法犯法!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曾發生一起員警猥褻未成年少女事件,局內一名員警原本負責為一名少女製作筆錄,沒想到卻利用辦案接觸少女的機會,親吻少女3次,這名員警的行徑事後被抓包,並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緩刑4年;另休職10月,全案可上訴。
新北員警猥褻少女始末
根據判決書,江姓員警在新莊分局任職期間,因承辦案件接觸15歲少女,負責為少女製作筆錄,然而江姓員警明知少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女,且為因公務受其監督之人,卻仍在去(2023)年2月至4月間,於少女或自己住處親吻少女嘴唇,合計3次得逞。
新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共3罪,各判處江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江男不服提起上訴,新北地院改判江男應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確定。
新北市警察局及新莊分局認為江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等案件,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江男身為警察人員,未能恪遵職守,導致社會大眾對公務員產生負面印象及不信任感,嚴重影響服務機關信譽,審酌江男犯後均能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全部和解條件,判決休職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