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超商辦抽獎,卻被判違法!問題出在哪?律師解答了

2024-10-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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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爭取顧客、打響名號的時候,大展身手可能一不小心就碰到法律原本劃下的限制,而這也正是需要律師輔佐的時刻。(示意圖/取自pexels)

企業在爭取顧客、打響名號的時候,大展身手可能一不小心就碰到法律原本劃下的限制,而這也正是需要律師輔佐的時刻。(示意圖/取自pexels)

全面服務的定義其實很簡單:客戶需要什麼,我們就提供什麼。但這樣單純的宗旨,做起來卻是複雜、立體、跨時而無邊無際的巨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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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所律師陳傳岳曾以理學上所說,「窮理於事物使生之處,研機於心意出動之時」,來形容非訟案件的特徵。而這正精準說明了萬國與客戶共同「無中生有」的能力,是萬國提供全面服務的起始點。

全面服務當然不止於無中生有;有了事業,還要從小變大。萬國有很多客戶都是台灣人耳熟能詳的大公司,在我們生活中處處可見、息息相關。但這些大公司自然也不是從做生意的第一天就擁有這麼大的規模— 而怎麼一步一步輔助客戶成長,也正是全面服務的要義。資深合夥律師林發立就以全家便利商店為例,說明律師如何陪伴企業擴張的不同階段:

全家是一個很好的故事。1988 年,全家才在台灣創業。十幾年後,2000 年,正好是企業要大大的開創,大大的擴充,打破既有藩籬的時候。但它要如何去擴充?也會遇到大大小小的事情。譬如說店要租房子,這些房子到底租約有沒有問題?或者租來以後出了什麼問題?有加盟者對不對?加盟合約設計有什麼樣的問題?展店所產生的法律的問題,還包括公平交易法。這個過程裡頭有好多次產生真實的、社會上的重要爭議,他們也都會來跟我討論。

全家便利超商於1995 到2005 年之間,全台共有三十件民事訴訟案件宣判,逾五成的案件(十六件)跟房屋租賃有關,案件遍布全台,對造從物業公司、一般公司、個人,乃至於祭祀公業,確實可以看出超商深入台灣各地,遇到各種類型房東的展店過程。

此外,1999 年,全家便利超商也曾受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當時,全家超商慶祝開店十周年,曾經舉辦發票對獎活動,消費者只要持全家超商消費發票就能參加,最大獎金為兩百萬元。這個對獎活動立意雖好,卻違反了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定:為了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任何商業經營者都不能「以利誘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促使消費者來跟自己買東西。

但是,做生意總是會有贈品、贈獎活動,到何種程度算是「利誘」、「不正當」呢?公平交易委員會是以勞工基本工資的120 倍做為門檻,超過門檻,就會有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疑慮。

當時,這個數字是新台幣190 萬元,全家超商提供的兩百萬大獎恰好超過,因而受處分。這個經驗,也顯示出企業在爭取顧客、打響名號的時候,大展身手可能一不小心就碰到法律原本劃下的限制— 而這也正是需要律師輔佐的時刻。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訴訟糾紛甚至可以說是一種跡象,顯示企業成長已經進入下一個階段,變成一號人物。如同一般人的成長,企業必然是在挑戰、挫折之中發展,而法律訴訟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一種考驗類型。萬國所長郭雨嵐律師長期領導科技法律部,經手無數科技公司的智慧財產訴訟。他說:「在我們field (領域)有個講法,被大廠告的時候你要高興,因為你有分量了。」從公司成長的角度來看,訴訟其實是「脫胎換骨」的關鍵里程碑。企業透過訴訟過程,來重新檢驗公司營運的內部流程,找出引致風險的細節,改變模式、建構制度。郭雨嵐說明訴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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