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祖先有一塊遺留的土地,因為繼承人太多,一直都沒有辦法順利辦理繼承登記,能不能只繳自己應該要負擔的部分就好?」
經全體繼承人提出分單繳納申請,即可按約定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若經全體繼承人提出分單繳納申請,即可按照全體繼承人約定的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但若是只有部分繼承人提出分單繳納申請,則僅能就該申請人之法定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前述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如未設管理人,其應納稅捐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係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即使已申請分單繳納,仍有可能因為其他共有人(即繼承人)未如期繳納稅捐而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