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2025)年元旦起,未取得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改裝車輛經稽查發現可開罰,桃園市環保局昨(13)日呼籲儘速完成認證,截至9月底已檢驗車輛2218輛次,其中有2021輛檢驗合格完成認證。
未取得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改裝車輛,經稽查發現可開罰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表示,根據環境部發布112年各類型噪音陳情案件統計,以車輛噪音占32%為大宗,環境部與交通部分別於112年12月29日訂定「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及113年1月18日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盼藉由中央源頭控管修法與地方嚴格執法相結合,達成源頭控管和末端稽查之效。
新交通規定1月實施
環保局指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新制緩衝期,桃園市首場認證檢驗已於3月5日實施,並提供車主2次免費預約檢測機會,截至9月底已辦理69場次,檢驗達2218輛次,其中已有2021輛檢驗合格完成認證作業。
環保局說,114年1月1日後未完成線上登錄或檢測未通過者,車主須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的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且通過後還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變更登記,機車檢驗費新台幣200元,提醒改裝排氣管的車主儘速申請排氣管認證。
環保局表示,民眾可至「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登錄,系統將通知車主與檢驗縣市環保局,進行審核與安排檢測時間且不收取費用,檢測合格後,環境部會陸續上傳完成噪音及排氣檢驗的相關檢驗資料至公路監理機關,民眾無需再到公路監理機關現場辦理變更。
環保局提醒民眾,114年1月1日起,未取得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改裝車輛,遭警、監、環保機關聯合稽查發現經查證屬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若噪音檢測不合格者,依噪音管制法可再處罰1800至3600元,呼籲車主善用緩衝期儘速完成申請排氣管認證。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