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領完退休金又繼續工作!沒有勞保怎麼辦?「5大給付」條件、標準一次看

2024-11-0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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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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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領年金之遺屬應符合下表所列條件:

請領年金之遺屬所需符合的條件。(取自勞動部官網)
請領年金之遺屬所需符合的條件。(圖/取自勞動部官網)

(2.)遺屬年金計算方式: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最低保障金額為3000元)

3.另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4.同順序之遺屬,每多一人加發25,至多加發50

5.)民國98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其遺屬除遺屬年金給付外,亦可選擇遺屬津貼請領本項津貼之遺屬不受遺屬年金所列之遺屬資格條件限制)。

遺屬津貼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0個月

相關請領手續資訊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查詢。

3.失能給付

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如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則發給失能年金。

請領標準

失能年金(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1.失能年金計算方式: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最低保障金額為4000元

2.另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20個月之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3.)同時有符合下表條件之眷屬,每多一人加發25,至多加發50

失能給付的請領標準。(取自勞動部官網)
失能給付的請領標準。(圖/取自勞動部官網)

(4.)民國98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失能年金給付外,亦可選擇失能一次金。

失能一次金: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增給50%,共分15等級,最高1800日,最低45日。

相關請領手續資訊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查詢。

4.傷病給付

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請領標準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若經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50%,但以一年為限。

相關請領手續資訊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查詢。

5.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職業災害醫療給付分門診及住院診療,若是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持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接受診療,可免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規定的部分負擔費用,並有住院膳食費用補助。此外,使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特殊材料者,也有自付差額補助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給付標準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更多相關資訊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查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

責任編輯/陳得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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