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行車紀錄器的普及,交通違規檢舉案件逐年上升,不僅引發民怨,也增加警方執法壓力。為了緩解情況,交通部今年 6 月 30 日推行新制,限制了8項交通違規行為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以彰化縣為例,從7月1日至10月31日的檢舉案件數量為27,194件,相較去年同期下降了17%;而檢舉數量最多的三大路段為溪湖鎮的員鹿路、員林市的中山路,以及大村鄉的中山路。
1800元直接繳國庫!1交通違規已檢舉上萬件「魔王路段曝光」
據《TVBS》報導,彰化警方統計,6月30日至10月31日期間,最常見的違規檢舉項目依序為未打方向燈(16,895 件)、未按規定駛入對向車道(10,073 件)和未遵守交通標線指示(8,918 件)。
此外,違規最頻繁的三個檢舉熱點路段為溪湖鎮員鹿路(810 件)、員林市中山路(747 件)和大村鄉中山路(516 件)。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打方向燈處、未按規定駛入對向車道與未遵守交通標線指示,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為了有效遏制檢舉混亂,交通部在修改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開放檢舉的8項交通違規行為包括:「騎機車手持手機使用」、「手持、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及騎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違規停車」。
但微罪部分(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汽車在人行道(不含騎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仍開放檢舉。
交通罰單寄送可以改地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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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