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行駛於馬路上,若要轉彎或變換車道,都必須提前打方向燈提醒周遭車輛,以免遭到開罰,不過先前有網友分享,自己在切換車道時明明有打方向燈,卻被檢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一下痛失3000元,讓他感到相當不解,「到底要亮多久?罰單的認定『全程』標准是什麼?」
變換車道方向燈要打多久?
一名網友在mobile01發文,直呼「各位小心了,魔人又有新招」,他表示自己被檢舉切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但令人疑惑的是「到底要亮多久?車子歪歪的是不是也可以說未切換完成?這罰單的認定『全程』標准是什麼?」
從網友貼出的罰單照片可以看出,他開車行經在國道1號北向15.3公里處時,因「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而被開罰新台幣3000元。
文章一出引起熱烈討論,不少人留言指出駕駛被開罰的關鍵原因,「就全部輪子都進入車道才算完成,很難理解嗎?」、「四輪全部過線再撥回,跳掉再撥一次,我每天大約開150公里,也開幾十年了,從沒被開過這種罰單」、「警廣有在宣導,全程指的是全部輪子尚未跨線前開始閃,直到全部輪子變換車道完成後」、「四個輪子都要完成切換到新車道才算完成啊」。
另外,關於方向燈桿常容易自動撥回的情況,大家則表示「老師教你,四輪全部都過了線道,方向盤再迴正,就不會跳起來了!」、「據我所知,警方開單會視是否為方向機柱自動撥回,轉彎時自動撥回是常有的事,變換車道因角度不夠大就不會」、「就開始變換車道前,一直到換好車道...方向燈都閃著,不過有些車的方向燈桿很敏感,轉到一半回一點點就復歸...所以掌握了自己車的特性,有時會一直壓著直到換好車道」。
方向燈打錯3600元沒了!交通部揭正解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而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到變換完成,這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
如果轉彎、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若是在高、快速公路上的罰則更重,可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所以駕駛千萬別因為貪圖方便,方向燈只有閃兩、三下,應明確讓其他用路人知道行車動向,才能維持交通安全也守住荷包。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指出,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完整討論:《未全程使用方向燈檢舉魔人新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