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經常會在社群平台上分享電子、科技相關的最新消息,也會開箱筆電、智慧型手機登電子設備,並為網友分享箇中優缺點,粉專上分別擁有46萬、42萬的追蹤數。不料,「電腦王阿達」、「瘋先生」如今竟被爆涉嫌在網路平台教學下載非法侵權APP軟體,侵權內容市值超過6億元,被檢警逮捕後全都坦認涉案,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
網紅教學看盜版影片!檢警逮3人全認罪送辦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二隊今(3)日表示,警方清查社群網站及網站,發現2個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疑似在網路分享侵權影視APP。刑事局指出,「電腦王阿達」、「瘋先生」先是透過網站刊登教學文章、提供下載連結,再提供網友可於蘋果APP STORE下載的非法APP軟體,包括「多选一」、「形狀找不同」等侵權APP。
這些非法APP騙過APP STORE驗證審核方式上架後,使用者就可以下載、安裝,只要輸入關鍵字或特殊指令,就能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電腦王阿達」、「瘋先生」利用個人經營網站,刊登文章教學及提供下載連結吸引網友使用後,再透過這些非法APP置入廣告,並透過點擊率賺取廣告費牟利。
刑事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判定軟體侵害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 CODA)會員公司的著作財產權,由著作權人提出告訴後,警方分別報請台南及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警方查扣多篇iPhone隱藏影視APP文章,侵權文章瀏覽人數逾55萬人次,盜版影視APP侵害台灣及各國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等視聽著作,受侵害範圍多達數百部,經權利人估算侵權市值逾6億元。
警方今(2024)年9月至10月間,循線逮捕網紅公司負責人及員工40歲梁男、51歲沈男、33歲林男等3人,查扣網站後台刊登文章53篇、隨身碟、平板、手機及違反著作權法等電磁紀錄證據,警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分別移送台南及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復訊後,命梁以1萬元交保,沈、林獲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