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駕駛經過平交道時需要遵守相關規定,並留意閃光號誌、警鈴、柵欄,千萬不能擅闖避免發生危險。根據《ETtoday新聞網》報導,有位騎士在今年5月,騎車行經台中市某平交道,因為無視閃光號誌強行通過平交道而被開罰6萬7500元,但騎士提出行政訴訟表示,火車時刻表資料並沒有顯示當時有火車要通過。目前本案遭台中高等法院行政法官裁定駁回告訴。
67000元繳進國庫!汽機車上路闖平交道立刻開罰
根據判決書,一名騎士於5月4日上午9點30分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某平交道,違規行為記載他因為「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平交道」而遭民眾檢舉,挨罰6萬7500元罰鍰、吊扣機車駕照12個月,並且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該名騎士提出行政訴訟,不滿裁罰結果,他表示證據影片並沒有錄到「警鈴已響」,且火車時客資料表也沒有顯示當時有列車要通過,同時他也提到,作為證據影片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中,時間也是錯誤的。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根據證據影片,指出雖然影片確實沒有錄到警鈴聲,但有拍到閃光號誌已經亮燈,且平交道對面有其他駕駛停車,顯示其他用路人都知道鐵路平交道開始管制,對於行車紀錄器影片時間錯誤,法官表示,時間的落差並不會影響違規行為的判定。騎士是在閃光號誌亮燈後仍闖入平交道管制區,法官認為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也依規定開罰,於是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網站,交通局提醒,闖越鐵路平交道屬於重大交通違規案件,依現行法規除重罰6萬7500元~9萬元外並吊扣駕照1年,如是肇事者將吊銷駕照。
如何判定闖平交道?
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第 54 條,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全國法規資料庫》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