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黃姓女子先前在網路上遭投資詐騙 ,連續2次各匯款100萬到陳姓男子的銀行帳戶,而陳男則是人頭。
台南女子遭騙200萬元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在2022年5月時以一天3000元的代價,把他的銀行帳戶存摺與提款卡,交給自稱是「陳經理」的詐團成員。
後續更依對方指示開通帳戶的網路銀行 ,綁定陳經理指定的約定轉帳帳戶後,把銀行帳號、密碼交給對方,成為詐團犯罪工具的「人頭帳戶」。
黃女在同年5月接到詐團的訊息投資邀約,在6月1日和6日分別匯100萬元到陳男的帳戶,之後就遭詐團車手以提款卡提領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匯,積蓄一夕成空。
黃女不服詐團只被判6個月
陳男最終依幫助洗錢罪遭判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民事部分,南院法官另判陳男要賠償200萬元給黃女。
對此,黃女在開庭時哭訴表達心聲 ,指之前在南院刑庭開庭時要求法官重判。
她大老遠從台北到台南開庭,法官卻只輕判陳男6個月徒刑、罰金8萬元,當她收到刑事判決時相當難過,她尊重司法,但刑事部分實在真的判太輕。
她更強調,如果每一名詐騙犯犯一案就判6、7年徒刑,這樣就不會有其他被害人出現。
她沉痛呼籲政府對刑事判決要從重量刑,保護人民的財產,「有多少被害人家破人亡,檢警能抓到的都是小咖,詐團首腦都躲在海外,資金都流到海外,沒有扣到錢,我被騙的錢就無法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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