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狼父性侵親生女兒!桃園2016年曾發生一起性侵事件,一名人夫趁著妻子不在家,竟支開小女兒,對剛上國中1年級的女兒性侵得逞,直到大受打擊的女兒多日未上學、被學校輔導老師和班導找上門後,才讓全案曝光;未料男子竟否認犯行,還稱是因之前打過女兒、後者懷恨在心才誣陷自己。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犯行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支開小女兒、趁妻子不在家…桃園狼父性侵親女兒!
根據判決書,桃園一名男子明知自己的女兒未滿14歲,對性行為的概念未臻健全,尚無同意或拒絕性交行為的性自主判斷能力,竟在2016年3月間於桃園市楊梅區住處,對女兒強制性交行1次得逞。直到少女曠課多日而未到校上課,經學校輔導老師至少女住處查訪後,全案才隨之曝光。
受害少女在庭上證稱,爸爸先叫妹妹去整理房間,再叫她進去房間並關門,怎料她竟被爸爸要求脫掉衣物、躺在床上,爾後就被爸爸性侵得逞。少女從事發翌日(3月24日)開始沒去上課,因而被學校教官上門探訪,但少女一開始只以「逃家被打」為由解釋,並未透露遭到性侵,6天後少女的班導和2名輔導老師再找上門關心少女為何沒有去學校,少女這才跟老師說出自己遭性侵一事,再在老師的陪同下報案。
少女之後也有告知媽媽自己被爸爸性侵一事,而媽媽也在偵訊時坦承此事,並透露之後還有詢問丈夫,對方只說「有不小心摸到少女胸部」。
不料,少女爸爸在庭上對性侵一事矢口否認,還辯稱「我沒有性侵女兒,是我管教她太嚴格,干涉她的交友情形,她對我很反感,才會說遭我性侵」,又稱自己曾因女兒太晚回家而打過對方,認為女兒是因此故意羅織誣陷自己。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此案時,發現少女同年4月1日前往桃園醫院驗傷時,亦一併告知曾在事發當天遭家暴,導致右手腕瘀青,有桃園醫院驗傷診斷書附卷可參,足認少女並未將其遭家暴與遭性侵二事混為一談。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所辯俱屬事後卸責,不足採信,審酌男子身為爸爸,非但沒有妥善照護,反而為滿足個人性慾,未嚴守人倫分際,罔顧女兒的人格發展及心靈感受,對發育中的親生女兒強制性交,侵害女兒身體自主權,極端嚴重戕害女兒的身心,造成心理上終身難以磨滅的陰影,惡性不輕,且犯後一再狡辯,未見悔意,事後也未與女兒達成和解,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