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違規使用路肩罰款金額
近年高速公路發生多起違規使用路肩造成嚴重事故案件,路肩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及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高速公路局特再次宣導違規使用路肩之嚴重性,並呼籲用路人依規定行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小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大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罰鍰。
4. 超速罰款金額
許多駕駛為了一時之快而直接忽略限速規定,直到收到罰單才想起自己不小心開太快,不過,若不抓好適當速度,恐導致與前面車輛無安全距離而產生意外。
小型車超過速限時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
小型車超過速限逾20公里至40公里以內:罰3500元
小型車超過速限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罰5000元。
超速逾時速60公里以上屬危險駕車:法定罰鍰6000~24000元。
逾速限60公里至80公里以內:機車和小型車罰8000元,
逾80公里至100公里以內:罰12000元
超速逾100公里:最高罰24000元。
4. 交流道插隊罰款金額
國道路網便利發達,然位於都會區之國道路段交通量大,出口匝道車流易回堵至主線,常有欲駛出主線進入交流道之車輛,於主線駛近鼻端時,再違規跨越槽化線駛離出口匝道。如發現外側車道已有車輛排隊,應提早變換至外側車道跟著車隊循序進入減速車道,切勿在主線車道減速甚至停等伺機插入連貫車隊,違者處新台幣3000~6000元的罰鍰。
5. 惡意逼車罰款金額
許多駕駛常為了趕時間而將安全距離銳減,惡意逼車,造成前方車輛壓力,甚至釀成車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6. 違規使用燈光(遠燈、霧燈、亮頭燈)罰款金額
許多駕駛常會忽略車燈,而導致夜晚開車時安全性降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