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行車秩序、促進用路安全與順暢,臺東縣警察局宣布,近期將針對未停讓行人、闖紅燈違規行為加強執法,並擇定7處易肇事違規路口,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結合科技執法設備進行取締,預計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啓用。
臺東縣警察局表示,目前已建置14處科技執法設備,屆時全縣科技執法地點將達21處。明年元旦起增設科技執法路段,分別為臺東市臨海路與中華路四段600巷口、611巷口(原中華路與臨海路南下車道)、新生路與中山路口、新生路與中華路口、中華路二段與漢陽路口、山西路一段與民航路口、興安路一段與文昌路口及臺11線東河420號(東河包子)前路口等處,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闖紅燈等易肇事違規項目進行偵測,再由專責員警審查確認後進行舉發。
交通隊長劉正達說明,經統計113年1至11月止,透過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車不讓人計1019件,較112年同期1155件,減少136件,闖紅燈6886件,與去年同期6918件相比,亦減少32件,違規率仍有下降。
另行人事故受傷人數103人,與去(112)年138人比較,減少35人,科技執法建置有效提升車不讓人執法強度,降低行人事故發生,進一步強化交通管理。
1. 車不讓人罰款金額
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2. 闖紅燈罰款金額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通行,最高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機車則處1800元罰鍰;若駕駛人因未停讓行人而導致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將加重,可能面臨更高的罰緩與刑責。為期三個月的宣導期將屆,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避免因違規而受到罰款處分。
資料來源:《台東縣警察局》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