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長輩記得申請!衛福部提供住宿式機構住民最高12萬元補助,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無論先前是住在哪個縣市,只要最後是住在台北市145家機構之一且合計滿180天,都可以在明年3月前申請。以下整理申請資格、申請方式、補助金額一次看。
家有長輩快領錢!符合資格衛福部「發12萬元津貼一次進帳」
台北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長林柳吟表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已開跑,住民須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照住宿式機構等7類機構累計滿180天,即可申請最高新台幣12萬元補助。
她指出,無論先前是住在哪個縣市的機構,只要最後是入住台北市145家機構之一,都可以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且即便累計未滿180天,單月有連續住滿半個月仍可以申請當月1萬元補助。
林柳吟表示,台北市目前住宿式床數約有7500床,提醒符合資格者請務必在3月3日前備齊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證明、長照需要等級認定或身障證明等資料並提出申請。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申請資格
機構住民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始得申請:
(一) 入住之機構類型:
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 入住天數: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含)以上。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不列計入住天數;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按月計算補助。
(三) 具下列資格之一:
1. 長照需要評估第4級(含)以上
2. 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
3. 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之既有住民(既有住民係指112年1月1日(不含)前已實際入住者)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金額
1. 經評估長照失能等級達第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且當年度累積入住180日以上者,發給12萬元。
2. 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且當年度累積入住180日以上,發給6萬元。
3. 符合第1、2點補助資格惟當年度入住未滿180天者,就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按月計算補助額度。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如何申請
由機構住民本人或與機構簽約人向113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且申請當下當年度應已住滿規定天數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申請應備文件
(1) 填具申請書。
(2) 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 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附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及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各1式1份。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