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制政策措施自 114 年元月起陸續正式上路,配合環境部推動排氣管噪音認證從源頭管理,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將機車排氣管納為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項目,若機車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排氣管,元旦起列為變更登記檢驗項目。
為改善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環境部與交通部自 113 年起共同推動機車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車主需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登錄取號,後續由環保局審核及安排檢測,若檢測合格,已完成檢驗資料由環境部傳至公路監理機關,民眾無需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
若經攔檢,機車車主未使用經認證的排氣管,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 900 至 1,800 元罰緩,在 113 年內完成免費噪音檢測並通過認證,就可以合法使用改裝排氣管;但若未經認證仍繼續行駛,經攔查將依《噪音管制法》第 8 條規定,處以新台幣 3,000 至 30,000 元的罰款,夜間時段加重裁罰新台幣 6,000 元起。如噪音值超標,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 26 條處 1,800 至 3,600 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除了加強排氣管噪音管理,在「機車駕訓」補助計畫方面也在 114 年持續推動 3.0 計畫,包含原本基礎駕訓課程補助額度為 1,300 元,持學習駕照者參與駕訓最高可獲補助 2,500 元,兩項加起來總計可實拿 3,800 元。